近日,山东菏泽,一男子在妻子当面砍杀家养柯基,并扬言:如果敢动就砍死你,我砍个狗又不犯法。网传该男子曾多次家暴妻子,性格冲动。那么,本案中,男子是否违法?是否构成犯罪呢?
网上的分析不一而足,有人认为是家暴,有人认为构成虐待罪,有人认为构成破坏财产罪。我将简要分析下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有人说,宠物属于家庭财产,砍死宠物狗的行为是破坏财产的行为,应当以破坏财产相关罪名定罪量刑。破坏财物罪是指破坏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柯基犬是他的个人财产,砍死自己的宠物当然不属于犯罪,如果是妻子的婚前财产,那就是毁坏他人财产的行为。该宠物如果是女子婚后购买饲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归于双方共有的财产,男子砍杀柯基犬的行为明显侵犯妻子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如果该宠物价值超过5000元,该男子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不超过5000元,就不构成犯罪。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严格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法律没有将这种行为定为犯罪,就不构成犯罪。
二、虐待罪
虐待罪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从肉体和精神上摧残迫害,情节严重的,以虐待罪定罪处罚。首先,虽然宠物能给人像家人一样的陪伴,很多人也将宠物视为家人,但法律只是将宠物视为一个物品。因此,虐杀宠物,不构成犯罪。
现有的法律在此刻是绝对理智,绝对冰冷,绝对无情。而呼声很高的《反虐待动物法》又没有公布,虐杀动物这一行为,只能课以道德谴责。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虐杀宠物的行为,是否可以以造成妻子精神上的摧残迫害为由,以虐待罪定罪处罚呢?在我看来,也不合适。因为法律规定,是经常这样做,才构成虐待罪。如果该男子长期以同类型的行为,造成妻子产生恐惧心理,对妻子造成精神上的摧残,是可以以虐待罪定罪的。结合网传的该男子的家暴行为,如果证据充分,也可以定罪。
三、恐吓罪(寻衅滋事罪)
有人说构成恐吓罪,这是不对的。首先,恐吓罪不是一个刑法单独的罪名。恐吓他人是在寻衅滋事罪中体现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在本案中,该男子实施了以虐杀家养宠物来恐吓妻子的行为,使妻子陷入极度的恐慌,社会影响较大,这样来看是构成恐吓他人的寻衅滋事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这样看来,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最为妥当。
但法律的纠结之处在于,规定第一条第三款又有一个例外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该男子如果符合上述规定,以寻衅滋事论处也不妥当。
四、行政处罚
如果刑法不能惩罚他,那他的这种行为就没办法规制了吗?也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门为这种行为量身定做了行政处罚。无论是毁坏财物,还是恐吓,都可以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找到相应的条文。毁坏财物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恐吓他人可以处以十日以下拘留、罚款。
五、关于家暴以及如何处理
依据《民法典》和《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对于该男子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家暴。女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另外,家暴是法定准予离婚的情节,可以搜集好证据,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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