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买宠
哪知它一经体检就发现了传染病
唉
可怜的小狗
新买的宠物犬患有皮肤病,店家拒绝退狗退款
2021年年底,小美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看中了某宠物店在售的一只约克夏宠物犬,到店支付7180元后将宠物犬带回了家。店员在口头及微信上承诺,购买后15天内如出现犬瘟、细小病毒这两种烈性传染疾病,宠物店将承担全部责任。
次日,小美带宠物犬到宠物医院做“新宠体检”,结果显示,该犬患有小分生孢子感染的皮肤病,剃毛后皮肤存在大量皮屑,需住院治疗。小美立即将情况反映给宠物店,店家称无需住院,其可代为治疗照顾。因此,小美将宠物犬及医院开具的药物一起送至宠物店。
小美后来了解到,小分生孢子感染属于人畜共患的传染疾病,容易反复发作,她担心影响家人的身体健康,故要求宠物店退狗退款。宠物店表示,宠物犬经过悉心养护并遵医嘱用药,目前已无明显的皮肤病症状,且皮肤病不属于双方约定的应由宠物店承担责任的范围,故不同意退货退款。
协商未果,小美将宠物店诉至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要求宠物店退还货款并赔偿检查、医疗费共计1400余元。
法院:宠物店履约不当,应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向宠物店购买宠物,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在履行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宠物店应向消费者交付在健康状况、品种、性别等方面均符合双方约定的宠物。
本案中,双方未对宠物的健康状况作出明确约定。按照常理及交易习惯,消费者向宠物店购买的宠物犬的健康状况应属良好,然而根据宠物医院的检测时间、检测报告及宠物犬的照片,可以认定案涉宠物犬在出售时患有小分生孢子感染的皮肤病,身体状况不良。
宠物店作为具备相应经营资质且专门从事宠物及其相关用品销售、服务的商家,对其出售宠物的健康状况应尽到注意和如实告知的义务。宠物店明知该宠物犬在待售期间出现过真菌感染的情况,却在未确认宠物犬的健康状况是否良好的情况下交付宠物,且未将该犬曾有皮肤病的情况向小美告知。
因此,宠物店未交付符合健康要求的宠物犬,属履约不当,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宠物店返还7180元款项,并赔偿小美因此支出的医疗费用。
法官:消费者购买宠物需注意的事项
1、到店购买
当下,不少宠物店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宠物信息。虽然多数网络平台支持文字、照片、视频、直播等多维度展示,但展示宠物的一些“隐藏特征”仍然受限。因此,消费者如有购买意向,可以联系经营者约定到店交易,或者采取“预付款+到店付尾款”的交易模式,避免产生纠纷。如果双方约定以“预付款+到店付尾款”的方式购买宠物,双方就应明确预付款的性质、退款条件等。
2、新宠检查
在进行宠物交易时,双方均应仔细检查宠物的健康状况和精神状态。经营者对拟出售宠物的生长阶段、习性、病史、缺陷等更为了解,应担负起如实向消费者披露宠物基本情况的义务,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配合、帮助消费者对宠物进行检查,还可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再做详细介绍和饲养指导。
消费者应尽量在离店前及时、主动提出对宠物进行检查,也可参照本案中消费者小美的做法,到宠物医院检查来确认宠物的健康状况。
3、明确约定
宠物店应在确保宠物健康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交付宠物,如有健康问题也应如实地告知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并将已告知消费者且消费者表示接受的情况在合同或其它凭据中予以载明,或保留双方的沟通记录,避免纠纷。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宠物店已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且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消费者购买宠物后再以宠物店履约不当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则很可能不受支持。
4、及时维权
如果消费者发现宠物存在健康问题,应及时与宠物店沟通,避免因怠于通知而错过维权的“黄金时间”。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消费者还可以向行业协会、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或向“共享法庭”申请调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文章来源:公众号@钱塘法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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