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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冯女士在小区旁边散步时,突然旁边窜出一条马犬,直接将她扑倒,在地上撕扯起来。冯女士大声呼救,犬主人过了好一会儿,才过来把狗拉住。当时冯女士的鞋和裤子都被咬烂了,两条大腿上都被咬了好几个深深的洞。

犬主人却说,没事没事,他们家里人也经常被咬,一点事儿都没有。当时冯女士疼痛难忍,急着上医院,也就没跟犬主理论,只是问他要了名字、电话和住址,想着看完病以后再去找对方。

犬主人当时还做了解释,说他在旁边操场里遛狗,看着操场没人,就把绳子放开,让狗撒会儿欢,没想到狗从围栏的洞里钻了出来。

之后,犬主人把电话、姓名也给了冯女士,说自己就和冯女士是一个小区的。

想着对方和自己一个小区的,邻里邻居的,也不怕找不到人,冯女士就匆匆地去医院看伤了。

没想到看完伤以后,冯女士再打对方的电话,却始终没人接听,她在小区里打听了,犬主人也根本不是自己小区的。

无奈之下,她选择了报警,但至今没有下文。

【@家子说法 】

这犬主人,遛狗不牵绳,咬伤了人不赶紧制止就算了,事后还不接电话,故意给错误的地址,只能说一点担当都没有!

一、对狗主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

现在狗主人跑了,冯女士找不到,只能报警。有人说,北京实行养犬登记制,而且每年还要年检,所以狗主人应该不难找。

但其实,这个事件里,伤人的狗是一只马犬,这是一种烈性犬,攻击性很强。成年后,公狗身高在61-66厘米左右,母狗身高在56-61厘米左右,算是一种偏大的中型犬了,很容易伤人,也正因为如此,才会在许多城市被禁养。

北京虽然没有将马犬列入41种禁止饲养的犬种名录,但是《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大型犬也是禁止饲养的。就算允许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也是不允许出户溜犬的。

这里的重点管理区,包括海淀等所有主要城区都在范围内。而这里的大型犬,根据当地标准,是指成年后身体高度超过35厘米的犬种,所以马犬也在被禁止饲养的范围里,也就根本不存在办理犬证的可能,想靠办理犬证的信息找到狗主人,可能还有点难度。

不过,冯女士已经看到狗主人的监控信息,通过这个系统,应该不难找到他。

而一旦找到对方,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这种在禁养区里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以对个人处5000元的罚款。

鉴于狗主人的行为如此恶劣,罚款可能是是少不了的。而狗是必然要被没收的,相信以后再难出现伤人的事件了。

二、狗主人对伤人事件如何承担责任?

首先,对于狗伤人事件,《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也规定:“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也就是说,不管当时狗主人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也要先将冯女士送到医院去,并垫付医疗费用。但狗主人显然没有这样做。

而对于狗伤人事件,《民法典》也有详细的规定,并根据狗主人的行为不同,规定了不同的赔偿原则。

其中,在狗主人采取了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只要狗伤了人,狗主人不管有没有错,也是要承担责任的。除非被侵权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错,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如果狗主人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狗造成他人损害的,就算被侵权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不能免除狗主人的赔偿责任,顶多可以减轻一点责任。

而如果饲养的狗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原则上不管什么原因,就算是有人故意打狗,导致被狗养伤,都不能减轻或者免除狗主人的赔偿责任。

在这个事件里,虽然伤人的狗不在北京的烈性犬名单内,但也是禁止饲养的,而且当时狗也没有栓绳,属于没有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受伤,冯女士对于被狗养伤也没有任何过错,所以狗主人需要对冯女士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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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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