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经导演过《精疲力尽》、《随心所欲》、《狂人皮埃罗》等经典作品的,法国国宝级电影大师戈达尔,在没有疾病的前提下,因为感觉筋疲力尽,找不到活下去的意义,因此选择了安乐死。得到授权后与本周二在家中,实施了安乐死,终年91岁。
所谓安乐死,其主要有以下三个步骤:第一步、服用诱导睡眠的药物;第二步、强镇定剂;第三步、注射肌肉松弛剂,诱发呼吸停止(和注射死刑基本步骤一致)。
在我国长期调研:患有绝症患者在最后时刻考虑给自己使用安乐死的为70%,在相关诊疗方案中,对于终末期患者,也提出了安宁疗护临终关怀计划,即不加速+不拖延+止痛,尊重自然并且有尊严的离世。
且在我国80%的癌痛患者的症状得不到有效控制,终末期患者主要出现四大常见症状为:便秘、厌食、恶心/呕吐、疼痛;
但是我国现有法律框架是不支持“安乐死”的,也没有所谓的辅助自杀离世的先例。
根据实际情况,如果帮助病人自杀,如果自杀者假使处于清醒状态,有自我表达能力,就算他向帮助者做出承诺,辅助自己自杀的,由于生命权的放弃逾越了被害人承诺的边界,其承诺行为是无效的,帮助者构成故意杀人行为的帮助犯;
如果自杀者是不能正确理解死亡意义的儿童或者是精神病患者,帮助者则涉嫌故意杀人罪。
且由于我国国民教育水平参差不齐,依然有邪教的出现,因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帮助别人自杀是构成犯罪的。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现实案例中,多数帮助他人自杀者,通常刑期在3-7年。
但是欧洲国家已经逐步开放个人安乐死权利,瑞士每年约有1400人做安乐死,其中瑞士人占1200名左右,其他200左右是全世界飞过去的“自杀旅客”。美国此前2名女性飞去瑞士安乐死,每个人的费用(不计旅行费、住宿费等等)大约为1万欧元;从其他地区申请,要先交钱成为DIGNITAS会员,0.4万美元;飞到瑞士接受两次医生咨询。0.1万×2=0.2万美元;进入正式安乐死程序,0.3万美元;当地火化、寄回,0.3万美元,合计1.2万美元左右。如果算上机票费用、在瑞士期间的食宿费用,总价7-8万人民币。
总之,期待国家逐步完善立法,让终末期患者有尊严的选择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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