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兑现案件款1000元,原告向我院申请撤诉。
基本案情:原告龚某喜爱小动物,欲购买一只宠物猫饲养,他在网上看到有售卖宠物猫的小广告,便主动联系上被告程某,在添加了被告程某微信后,便向其转款1400元购买了一只宠物猫。然而,宠物猫到货后第二天便生病,原告龚某为治疗宠物猫花费2160元,但是最终宠物猫“不治身亡”。事后,原告龚某多次找被告程某协商赔偿事宜,但被告程某均避而不谈,甚至将原告龚某的微信“拉黑”。无奈,原告龚某以被告程某售卖病猫涉嫌欺诈为由向我院起诉。
我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告程某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材料。同时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件材料,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原来被告程某并无宠物售卖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事先未向原告出示宠物猫健康检疫证书,也未告知原告龚某售后保障途径。于是承办法官耐心地向被告程某释明了法律关系,并告知其在未取得资质条件的情况下售卖宠物系违法行为,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其应当赔偿原告龚某的损失。最终被告程某主动联系原告龚某,双方自愿和解,被告程某立即赔偿了原告龚某1000元,原告龚某向我院申请撤诉。
法官提醒:购买宠物须到正规的宠物店,并要求卖方提供宠物售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宠物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若权益受损,可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付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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