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购已经成为很多人喜闻乐见的一种购物方式,网络购买衣服、生活用品等,甚至网络购买宠物也是一种新型的购买宠物渠道。小王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出售小猫咪,隧联系其需要购买宠物,小王明确告知卖家他想要的是英短猫,且不能是折耳,卖家向其发送图片,并告知小王这刚好是一只英短蓝猫,小王于是向其微信转账2000元。
两天后,小王收到了自己的小猫咪,可是看到小猫咪后小王觉得猫咪耳朵有点问题,有点像折耳,但又考虑到是不是快递原因,于是先养了两天,两天后猫的耳朵还是有问题,他于是将小猫咪带到宠物医院咨询,宠物医院明确回复该猫咪为折耳,小王隧联系卖家要求退款,卖家认为小王受到猫后未及时反馈,已经实际进行喂养,视为小王接受了该品种,且小王购买时已经明确告知小王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故拒绝退款。后小王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猫款2000元,并赔偿其购猫款三倍损失。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小王将小猫退回,由卖家支付购猫款并赔偿小王购猫款三倍的损失。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小王与卖家沟通时明确要求购买英短且非折耳,确认品种后,卖家故意向小王邮寄其他品种构成欺诈,故对该买卖合同予以撤销。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温馨提示
本案购买的活物,虽然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但是本案不能排除卖家存在欺诈的行为,故作出上述判决。提醒大家,宠物虽然可以网购,但是毕竟它是活物,建议尽量实地查看后再购买,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在购买宠物时,可以和卖家约定质保期,避免宠物短时间内发生健康问题而无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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